南京市执行新的生态葬奖补政策 一次性最高奖励3000元

我市执行新的生态葬奖补政策

选择“两不留”生态葬,一次性最高奖励3000元

3月13日,记者从市殡葬管理处获悉,从即日起,我市开始执行新的生态葬奖补政策,凡在经营性公墓选择不留灰、不立碑“两不留”生态葬的逝者,最高一次性可奖励3000元。

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,南京就开始实行江葬,后陆续推出树葬、花葬、草坪葬、壁葬等生态葬式。但多年下来,真正选择这些生态、环保安葬方式的市民只有10%左右。

记者了解到,为鼓励更多的市民选择生态葬,2014年,殡葬部门推出了“不留名、不留碑、不留灰”的生态葬,凡在市属8家经营性公墓选择“三不留”的生态葬,给予每户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。不过,从当时执行的情况来看,市民对生态葬的接受度不高。一年来,仅有200余人选择生态葬,而选择领取千元补贴的逝者家属不足60人。

市殡葬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,经过调查,市民不愿选择生态葬,不去领取补贴,除了爱面子,思想观念有待提高外,想在去世后保留个名字是个重要原因。为此,在2016年,我市调整生态葬奖补政策,凡在经营性公墓选择不留灰、不立碑“两不留”生态葬的逝者,一次性给予每户奖励1000元。

根据殡葬部门统计,实行“两不留” 生态葬奖补政策后,选择生态葬的逝者持续增加。目前,已有近5000余人。

考虑到保护生态环境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,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,今年我市殡葬部门再次加大生态葬优惠力度,凡南京市户籍人员或驻宁部队现役军人逝世后,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内选择不留灰、不立碑“两不留”生态安葬的,免除实施生态安葬所需落葬服务费用,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。选择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的,按每具骨灰2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,不使用骨灰盒的,按每具骨灰3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。

特别强调的是,为方便操作与管理,这次只对在经营性公墓内实行生态葬的予以奖补,公益性公墓不在奖补范围内。城区居民可在市属经营性公墓内实行生态葬,江宁、浦口、六合、溧水、高淳五区均有区属经营性公墓选择办理。

根据申请流程,在经营性公墓选择不留灰、不立碑生态安葬的逝者,经办人在骨灰安葬的经营性公墓填写《南京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》,并提交相关材料,经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奖补资金。经办人应当为逝者的配偶、子女以及其他法定有权处置或经授权处置逝者骨灰的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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